紅罐之爭昨日開審,王老吉三駁加多寶
庭審期間廣藥集團認為,紅罐裝潢與王老吉涼茶不可分離,要求加多寶停止使用與紅罐裝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裝裝潢,賠償經(jīng)濟損失1.5億元等訴訟請求;加多寶方面則反駁稱,鴻道集團首創(chuàng)將紅色作為涼茶包裝裝潢主色,陳鴻道作為專利權人獲得了紅罐涼茶的外觀設計專利。
在昨天的庭審中,雙方圍繞三個焦點唇槍舌戰(zhàn)。有意思的是,由于兩家企業(yè)分別提起訴訟,在兩個案子中互為原告和被告,所以法庭上沒有原告被告席,而是貼上了企業(yè)的名字。
據(jù)了解,此次紅罐裝潢權案件,從2012年7月6日正式立案至今開庭,持續(xù)了近10個月之久。
焦點一:紅罐設計究竟屬誰?
庭審現(xiàn)場,加多寶的代理律師認為,涼茶紅罐包裝由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設計,并于1997年申請專利,加多寶對紅罐擁有裝潢權。
對此,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代理律師反駁稱,紅罐包裝是不是陳鴻道設計,陳鴻道以自己身份設計還是受鴻道集團委托設計等問題目前無法證實,陳鴻道一直棄保外逃,目前尚未歸案無法出庭。另外,設計并不產(chǎn)生裝潢權,裝潢權保護的基礎是裝潢權對于經(jīng)營者的標識功能以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商譽,這種功能只有在投入商業(yè)使用后才能產(chǎn)生。
據(jù)稱,早在1995年加多寶與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已明確約定授權鴻道生產(chǎn)經(jīng)營紅色罐裝、紅色瓶裝王老吉涼茶。如果沒有所有權,又何來授權?雙方協(xié)議約定的涼茶包裝為紅罐,而非黃罐、綠罐,這表明并不是像加多寶所說的陳鴻道獨創(chuàng)設計了紅罐包裝,使用紅罐屬于合同約定,紅罐包裝的選擇設計是在此協(xié)議框架下進行的。
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代理律師還認為,鴻道集團作為商標租賃方,繞過商標所有者廣藥直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這種行為并不合法。并且,專利的有效期是十年,加多寶所提供的紅罐專利設計證書上的專利已經(jīng)過期,沒有法律效力。
焦點二:王老吉涼茶如何成為知名商品?
加多寶方面提出,自己在17年里投入資金進行品牌推廣,做大了紅罐王老吉涼茶,本案的知名商品是由加多寶公司生產(chǎn)的紅罐涼茶,該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裝、裝潢受法律保護。
王老吉方面則提出,王老吉涼茶始創(chuàng)于公元1828年,1992年,王老吉商標被評為廣東省著名商標。也就是說,在1995年廣藥授權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前,王老吉涼茶已是知名商品。2009年,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作出《關于認定“王老吉”商標為馳名商標的批復》,認定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師指出,根據(jù)中國國際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加多寶對“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至2010年5月2日終止,此時加多寶公司才逐步推出一面是“王老吉”一面是“加多寶”品牌的涼茶,以及現(xiàn)在銷售的雙面“加多寶”品牌涼茶。這些產(chǎn)品至本案起訴之日2012年7月短短兩個月,談不上是知名商品。
他還認為,在本案商標許可期間,加多寶公司只是受托加工者,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產(chǎn)品制造者”和“生產(chǎn)者”,不是裝潢的使用者,法律意義上的“產(chǎn)品制造者”和“生產(chǎn)者”是廣藥。“王老吉”商標及裝潢標識在涼茶上,消費者認為該涼茶來自于廣藥,當然也認為是廣藥在使用該裝潢。
焦點三:商標和包裝裝潢能否分離?
在“設計說”、“使用說”等方面的辯護后,加多寶還提出了“分離說”,認為商標和商品的包裝、裝潢是獨立的,受不同的法律保護,廣藥只能拿回商標,紅罐包裝、裝潢仍屬加多寶所有。
對此,王老吉代理律師認為,“特有的包裝、裝潢”必須與“知名商品”相結合才能產(chǎn)生包裝、裝潢權,也就是說,紅罐必須與王老吉涼茶相結合才能產(chǎn)生裝潢權。各種商業(yè)標志包括商標、商號、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在內,共同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識別體系,由此建立起的商譽是統(tǒng)一的,而不是分裂的。
商標與包裝、裝潢不可分割的觀點,得到了國內相當一部分法學專家的認同。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chǎn)權庭庭長蔣志培認為,“王老吉”涼茶特有包裝、裝潢與該知名商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當一個有注冊商標的知名商品形成后,它便具備完整性與統(tǒng)一性,其特有的包裝、裝潢在很大程度上將通過商標在消費渠道中形成認知并建立商譽。在商標權屬明確的前提下,該包裝、裝潢不應與商標權割離,如果把紅罐剝離給另外一個品牌,勢必會為消費者帶來混淆困擾。